有沒有碰到煙臺驗收不能驗收的情形?
按照《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》,有九個一票否決的情形:
1)環保設施未按要求完全落實;
2)污染物排放監測結果超標;
3)發生重大變動未履行相關環保手續;
4)建設過程中造成重大環境污染未完全治理;
5)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建設項目,無證排污或者不按證排污的;
6)分期建設、投產,其環保設施防污染和生態破壞的能力不能滿足需要的;
7)因違法受到處罰,被責令改正,尚未完成的;
8)驗收報告存在重大質量缺陷;
9)其他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不得通過環境保護驗收的。
其中,1、2、3、4、6、8是常規問題,一般會消化在驗收監測過程,9是兜底規定,但凡中國法律均會出現。
5就要注意了,這個“納入排污許可管理”的要求,指的是國證,而國家排污許可證有一個分類管理名錄,驗收時要注意是否項目到了領證周期。如到了領證周期,則要求其領取或是變更后方能驗收。
此外,也有到了領證周期,國家尚未出臺本行業的排污許可核發辦法的,那就另當別論了。
7也是一個要注意的問題,新建項目因違法受到處罰,被責令改正的情形比較少,更多的情形是在于改擴建項目或分期建設項目,可能存在原有項目違法的情況下,改擴建或技改項目急于進行驗收的情形。這時候就要看驗收項目和原有項目有沒有關聯了。
很多驗收監測單位在不清楚企業受處罰的情況下匆匆驗收,導致驗收失效,結果害了企業又害了自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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